阜南县人防公园停车场等停车场及充电设施综合建设项目(一期)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 阜南县人防公园停车场等停车场及充电设施综合建设项目(一小、奥莱) (项目名称)已由 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 2404-341225-04-01-99205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阜南县奇卓停车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阜南县奇卓停车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借款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阜南县
2.2 建设规模: 阜南县城区范围改建2处公共停车场(一小、奥莱),合计占地面积约29420 m²,新建2处公共停车场(人防公园、淮河路),合计占地面积约34959 m²;共建设机动车停车位873个,共建设(含设备采购)充电桩308个。充电桩的基本构成包括:桩体和交流充电连接装置,其中,桩体包含但不限于:主电源回路、控制单元、人机交互界面,计量单元等。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铺装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停车场管理系统、公厕、围墙、车棚和充电桩建设等。
2.3 计划工期: 45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5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6 合同估算价: 49206328.39 元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þ是¨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þ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þ建安B证¨交安B证¨水安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1¨具备 (注:按照相关规定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的,招标人按照此条款对项目负责人提出要求)
3.3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3.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业绩、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以纸质形式提交给招标人。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4.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4.3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4.4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4.5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与2024年08月26日09时00分前在阜南县奇卓停车场有限公司 3楼办公室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审查合格后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鹿城镇谷河路57号。
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送达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 公司会议室 (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鹿城镇谷河路57号人防3楼东大会议室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阜南县众城房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南县奇卓停车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朗
地 址: 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鹿城镇谷河路57号
邮 编: 236300
联 系 人: 杨朗
电 话: 1872558355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9.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9.1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2024 年 08 月 18日
